姓氏在我国可以说是延续香火的一种体现!姓氏决定权到底是父亲还是母亲?这一直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子随父姓可以说是我国千百年来延续下来的风俗习惯。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但是也有人提出,子随父姓属于文化糟粕。新时代应该摒弃这种陋习!男女平等的时代,子随母姓又有何不可?今天法诠网来带大家探讨下这个问题。
这是某个律所的真实案例。孩子的降生本来是一件喜事,最终却闹到以孩子出生,夫妻离婚收场!实在是一个悲剧!贾某和谢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在不惑之年迎来了第一个孩子。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受老一辈影响,都希望孩子的姓氏决定权到底属于自己。夫妻双方家人甚至也在孩子姓氏归属权决定权上争的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最终双方闹到对簿公堂,以离婚收场!
那么今天法诠网就带大家站在法律视角看看,孩子姓氏决定权到底归谁所有!
我国《民法典》实际上是有相关规定的。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看到这,可能就有人迷惑了,法律规定是双方都可以的。这不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吗?我们来看下具体的司法解释。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就已经非常明确了,选取直系长辈。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又称“生育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
所以说,随父亲母亲都是可以的。至于为什么会这么规定。因为我国提倡的是人人平等的理念。孩子姓氏决定权归父母双方共同所有,也是其平等的价值体现。
法诠网也呼吁广大网友,孩子的姓氏决定权还是要和睦商量,能结合双方姓氏拟定最好,生儿育女本是一件喜事,万不可把事情闹大,对簿公堂。法律是人类道德的最后底线!也希望大家不要越过这道底线。我国是法治社会,同样也是人情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