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春节,许多朋友回家走亲访友是传统惯例,带一些年货回家也是人之常情。而这些年货中,腊肠是比较常见,比较受人爱戴的年货产品,而一家坐落在武汉的手工香肠店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
2021年12月,43岁的胡志红在武汉的一家灌香肠店迎来了一位客户,两天之内一共花了7000多元购买灌香肠。胡志红店内出售的香肠包装袋上都注明了产品名为"胡志红手工香肠",还注明了保质期、地址、联系方式等。但买香肠的那位客户没过两天就再次来到店里,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生产许可,并且商标也没有注册,说是三无产品,要求赔偿2万元私了。
胡志红觉得对方就是为了讹人,没有同意相关赔偿,但这位名为赵鹏的客户于21年12月中旬向工商部投诉,并且在22年六月向当地法院起诉了胡志红,要求对方退钱并赔偿7万多玩赔偿金。最终法院认为香肠属于武汉时令食品,并且赵鹏购买的香肠属于现制现售,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于预制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最终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胜诉之后,胡志红又回到了自己那家手工香肠小店做起了自己的生意,今年1月份,我们仍能够看到胡志红在自己的灌香肠店里卷起袖子忙里忙外的位顾客准备过年的小货。现在他的香肠全都按照预制食品的标准,在包装袋上注明了产品标准代号与生产许可证号,即使事实上她的香肠没有问题,她也只是以"图个安心"这样的理由来整顿自己小店的产品,这对这家灌肠店和她的顾客都是一种保障。
法诠网律师告诉大家:《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虽然消费者有权利为自己受到的侵权行为辩护,但是也不乏有一些图谋不轨的消费者想要从中获利,所以作为店家一定要获得正规的生产许可和营业许可,也算是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力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