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治安良好的社会,偷东西已经很少有人去做了,即使做了也会很快被警察抓获,属于"吃力不讨好"的犯罪行为了。即使是这样,仍有犯罪分子贪图小利,把脚踏上犯罪的道路。
1月9号,建德公安城南派出所的民警发现了一只黑色双肩包,上面还贴着一张小纸条。纸条上面写着自己偷了某地的电脑,因为偷东西过意不去,就来把电脑归还,请民警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打开包后,里面正式纸条上所述的两个笔记本电脑。民警看到后,立即通过监控锁定了该名男子,于当天下午就将其抓获了。根据调查得知,该男子曾经就因为盗窃罪坐过牢,出来之后还是心生歹念实施了盗窃,之后又良心发现将其归还。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详细情况还不得而知。
法律中有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主张,即盗窃行为一旦实施,物品已经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即使后续当事人归还了物品,盗窃罪就已经成立了,不会以盗窃未遂处理。但事实上,对于主动归还赃物,当事人有悔过的情况,对于犯罪事实是有减刑的余地的。虽然上面那位实施盗窃的当事人后面良心发现把杂物归还给了民警,但他的犯罪事实是不会改变的,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诠网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上述的盗窃行为正常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鉴于悔过后归还的情况可能会减轻刑法。春节马上也要到了,回家的人流也会到达最近几年的最高峰,大家回家的路途中一定要看紧自己的财物,不要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过一个平平安安的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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