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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败诉判决怎么写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11-01 浏览量:981

原告败诉判决书 案号:(2021)苏05民终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市XXX区XXX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市XXX区XXX路XX号。 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X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被上诉人X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XXX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XXX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并未向被上诉人XXX借款,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系朋友关系,被上诉人XXX在上诉人经营的公司工作,上诉人曾多次向被上诉人XXX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均未出具借条。后因公司经营不善,上诉人无力偿还借款,被上诉人XXX便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但上诉人并未向被上诉人XXX借款,被上诉人XXX主张的借款事实不存在。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XXX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上诉人XXX主张上诉人XXX向其借款,提供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上诉人XXX虽然否认借款事实,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XXX向被上诉人XXX借款,并判决上诉人XXX偿还借款并无不当。上诉人X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上诉人X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二〇二一年X月X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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