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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由一方保留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再追究权利的行为是否有效?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4-24 浏览量:402

离婚是一种复杂而敏感的社会事件,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和财务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达成一项约定,即由一方保留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再追究权利的行为。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被平分,除非双方达成了另外的约定。  

对于双方约定由一方保留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再追究权利的情况,这种约定的有效性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  

离婚协议,共同财产

首先,需要考虑约定的合法性。如果约定涉及到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等问题,那么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建立了一家公司,如果其中一个人在离婚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自己,而并未给对方留下任何财产,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其次,需要考虑约定是否违反夫妻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平等对待、互相尊重和支持,不得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因此,如果约定中一方保留了大部分财产,而对方几乎没有得到任何东西,这样的约定就涉及到违反夫妻平等原则的问题。  

最后,需要考虑约定的真实意图。在离婚协议达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希望早日离婚,愿意放弃部分财产,而另一方则想要尽可能获取更多的财产的情况。如果由于一些外界原因,导致约定中一方保留了大部分财产,而另一方并未真正想要放弃自己的权益,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综合以上考虑,双方约定由一方保留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再追究权利的行为,有可能是有效的,也有可能是无效的。如果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夫妻平等原则,并且表达了双方真实的意图,那么这样的约定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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