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已经成为了常态。然而,在离婚后,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行使探望权是其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当一方离开原先婚姻生活所在地时,另一方该如何行使探望权,这更是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探望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保持联系的权利。在我国法律中,探望权是子女权益的一部分,因此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一方不得限制或者拒绝另一方的探望。
如果一方离开原先婚姻生活所在地,另一方该如何行使探望权呢?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第一,协商解决。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约定了探望事宜,那么离开原先婚姻生活所在地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探望计划和方式,并签署书面协议,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第二,法院介入。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应当准予申请,并制定具体的探望计划和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探望权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第三,采取其他措施。在实际情况中,有些离婚父母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限制或者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如此时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探望时需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轻易跟随对方到生疏的地方或者与对方发生冲突。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探望权是子女权益的一部分,离婚后,无论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都不能剥夺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权利。如果一方离开了原先婚姻生活所在地,另一方应当通过合法手段行使探望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行使探望权时,需要尊重对方的感受,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关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