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二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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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二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