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汪兴华因利用职务便利,涉嫌通过修改安徽省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及职工住宅楼项目施工图纸,削减施工项目的手段,套取省残联回购款而被起诉。
据了解,汪兴华在担任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省残联基建工作。他和一些人共谋,通过修改施工图纸和削减施工项目的方式,从省残联回购款中套取了大量的资金。
经过调查,汪兴华的不法行为最终被揭露并受到了惩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罚款。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滥用职权、违法套取国家财产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只有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才能保证政府部门的廉洁和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兴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铨网相关律师提醒:汪兴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党员干部,不想着如何利用职务之便给老百姓谋福利,净想着自己那一亩三分地。用党和政府给予的信任去贪污、受贿,无耻至极。更让人可耻的是,残疾人的钱也下的去手。信念、良知、底线…党政干部作为国家和人民的代表,其行为举止应该受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一旦党政干部犯罪,不仅会对自己的声誉造成损害,也会导致公众对政府和党的信任度下降。因此,处理党政干部犯罪问题是非常重要和紧急的。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党政干部教育和监督,提高党政干部的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只有通过全面加强教育和监督,才能够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党政干部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