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单位受理案件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单位在受理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探讨劳动仲裁单位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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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单位受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合同终止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受理案件的条件
劳动仲裁单位受理案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权利主张符合法律规定;(2)受理的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该劳动争议尚未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其他途径解决。
期限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特殊情况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受理。
申请受理的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2)仲裁请求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意义
劳动仲裁单位受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2)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减少社会矛盾;(3)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4)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劳动市场秩序。
结论
劳动仲裁单位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劳动仲裁单位才能受理。劳动仲裁单位受理案件,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