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仲裁日期的填写
申请解除劳动仲裁的时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在得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jpg)
解除劳动仲裁日期的填写
解除劳动仲裁申请书上应当填写申请仲裁的日期。该日期应当是在得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填写将导致仲裁申请被驳回。
确定得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得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应当从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算。如果劳动者收到通知书的时间与用人单位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符,则以劳动者收到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仲裁申请书的填写格式
解除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诉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被诉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申诉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事实和理由(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提交能够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事实的证据材料清单)。
仲裁申请书的递交
劳动者可以亲自、邮寄、委托他人或者在线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解除劳动仲裁申请书。
注意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留存本人。 仲裁申请书应当清晰、详细地填写,避免出现填写错误或遗漏。 在仲裁申请书的填写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问或困难,可以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律援助机构。
结论
及时填写解除劳动仲裁日期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劳动者应当在得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申请仲裁,并在三十日内将填写好的解除劳动仲裁申请书递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