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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申请延期嘛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4 浏览量:210

劳动仲裁中申请延期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确需延期的,经当事人同意或者申请人同意,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延期的事由和期限,应当记录在卷。”

劳动仲裁能申请延期嘛吗

二、延期事由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延期的理由主要包括:

案情重大、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当事人没有到庭或者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需要委托专家鉴定或者勘验的; 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三、延期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主动延期,也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延期。当事人申请延期的,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

四、延期期限

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但经当事人同意或者申请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五、延期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延期后,应当做出延期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延期决定书应当载明延期的理由、期限以及继续开庭的时间。

六、延期的影响

延期对劳动仲裁的时效计算没有影响。劳动仲裁的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七、不可延期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得延期的情形包括: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届满的; 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 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等导致生活困难的。

八、异议或申诉

当事人对延期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延期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向上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九、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委员会延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诉。 当事人应当合理行使延期权利,避免恶意拖延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送达延期决定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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