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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伤要评残吗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4 浏览量:369

劳动仲裁工伤评残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评残程序

劳动仲裁工伤要评残吗吗

1. 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评定伤残等级的申请。 2. 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移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 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的伤情进行鉴定,并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评残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主要包括:

工伤导致的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和范围; 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程度; 工伤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程度。

评残等级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津贴和就业安置待遇。

评残的作用

伤残评定对于工伤职工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确定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享受就业安置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享有就业安置优先权,五级至八级残疾职工享有就业安置照顾。 依法维权:通过伤残评定,职工可以确定自己的伤残程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负有主动申请评残的义务,否则职工无法获得相应待遇。 职工本人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评残申请。 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论,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权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职工应当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