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买社保劳动仲裁管吗?
导言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健康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是否受理此类纠纷,成为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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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该条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并不仅限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的情形,还可以受理其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单位未买社保的争议性质
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单位未买社保的争议属于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单位未买社保的争议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 责令单位补缴社保费:劳动仲裁机构会责令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2. 追究单位责任:如果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 赔偿劳动者损失: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单位未买社保而受到损害,劳动仲裁机构会责令单位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实践中存在的争议
在实践中,关于单位未买社保劳动仲裁是否受理仍存在一定争议。部分基层劳动仲裁机构认为,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针对基层劳动仲裁机构的上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司法解释予以纠正。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结论
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此类争议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单位补缴社保费、追究单位责任和赔偿劳动者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此类争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