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工伤费的规定
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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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经过和原因说明、受伤员工的医疗诊断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工伤费的认定
劳动仲裁机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根据需要调查取证。 (2)对工伤事故的事实和原因进行认定。 (3)确定工伤员工的工伤等级。 (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工伤费用。
工伤费的支付
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费用:
(1)医疗费用:包括工伤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确定。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等级和工伤员工原工资收入确定。 (4)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伤员工原工资收入和供养亲属人数确定。 (5)死亡补助金:根据工伤员工原工资收入和供养亲属人数确定。
劳动仲裁的费用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裁决。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注意
上述规定适用于工伤认定和工伤费支付的一般情况。在个别案件中,还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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