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调解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是一种由仲裁员主持,促进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非正式程序。在中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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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2. 受理调解: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组成调解小组:通常由仲裁员一人组成调解小组,必要时可由两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4. 调解会议:调解小组组织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5. 征求调解意见:调解小组向双方当事人征求调解意见,提出可供参考的调解方案。 6. 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则由调解小组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书一经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调解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劳动争议没有涉及违法行为。 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 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争议的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调解原则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平等原则:调解小组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合法原则: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密原则:调解小组对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调解的作用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简化程序: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程序,比仲裁程序更加简便快捷。 节省成本:调解不需要当事人支付仲裁费,可以节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维护和谐:调解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化解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减轻仲裁压力: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可以减轻仲裁委员会的压力,提高仲裁效率。
调解成功的因素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是否成功取决于以下因素:
双方当事人是否真诚渴望解决争议。 调解小组是否具有专业素质和调解技巧。 仲裁委员会是否提供良好的调解环境。 争议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诉讼请求。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程序,它遵循自愿、平等、合法、保密的原则,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化解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减轻仲裁压力,提升仲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