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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做诉前保全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2 浏览量:696

劳动仲裁中的诉前保全

引言 诉前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之前,经人民法院裁定,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藏财产,而对其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进行诉前保全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中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有其他妨害诉讼行为之虞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劳动仲裁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保全规定。

劳动仲裁可以做诉前保全吗

司法实践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进行诉前保全存在不同意见。一些法院认为,劳动仲裁属于非诉讼程序,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诉前保全规定。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仲裁应当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诉前保全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司法解释为劳动仲裁中的诉前保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适用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诉前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藏财产等妨害仲裁行为的可能; 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劳动者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做出裁定。

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中的诉前保全措施与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措施基本相同,包括: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异议和执行 被申请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诉前保全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仲裁委员会保全裁定不当的,可以裁定撤销或变更。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仲裁委员会诉前保全裁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意义 劳动仲裁诉前保全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有效防止了劳动争议中被申请人通过转移、变卖、隐藏财产来逃避执行,确保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实现。

结语 劳动仲裁中的诉前保全制度虽然已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肯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加强法官的业务能力建设,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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