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诉讼标的额填写规范
在中国离婚诉讼中,诉讼标的额是确定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以及诉讼费用的重要依据。因此,正确填写离婚诉讼诉讼标的额至关重要。
诉讼标的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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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诉讼标的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1/2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经营所得 投资收益 房屋、车辆等不动产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其他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的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婚前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因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的财产 专用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 其他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
诉讼标的额的起算时间
离婚诉讼的诉讼标的额起算时间为夫妻双方分居的时间。如果无法确定分居时间,则以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为准。
评估夫妻共同财产
评估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财产的实际价值 财产的市场行情 财产的变现能力 财产的贬值因素
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或通过其他合理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
特殊情形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诉讼标的额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无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标的额为0元。 存在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诉讼标的额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财产份额计算。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诉讼标的额可以根据一方的过错情形和隐藏或转移财产的价值进行适当调整。
填写诉讼标的额
在填写离婚诉讼诉讼标的额时,需要在起诉状或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标注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以及根据上述规则计算得出的诉讼标的额。
注意要点
诉讼标的额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报或隐瞒。 如果诉讼标的额有变化,需要及时向法院更正。 诉讼标的额直接影响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的计算,因此当事人应认真对待。
结语
正确填写离婚诉讼诉讼标的额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指南中的规范,如实填写诉讼标的额,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