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仲裁举证指南
引言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是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江苏省劳动仲裁条例对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围绕这一条例,详细阐述江苏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规则和举证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实用的举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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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原告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辩论中提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降级调薪、扣工资等情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二、举证方式
江苏省劳动仲裁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中的举证方式,包括:
1. 书面证据:合同、协议、通知、信件、会议记录等。 2. 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有了解的人的陈述。 3.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图片等。 4. 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5. 鉴定结论:经法定程序出具的鉴定报告。 6. 勘验笔录:对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后制作的记录。
三、举证规则
1. 客观真实原则:证据应当客观真实,不能通过伪造、篡改等手段制造假证。 2.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 关联性原则:证据应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够证明或反驳当事人的主张。 4. 证明力原则:证据的证明力由仲裁庭根据证据本身的质证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四、举证技巧
1. 明确举证范围:根据争议的焦点,明确需要证明的事实。 2. 搜集相关证据:积极搜集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3. 证据链完整:确保证据之间相互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 4. 质证对方证据: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反驳意见。 5. 补强证据:在必要时,提供补充证据以加强自己的主张。
五、特定情形的举证规则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证明存在法定解除事由。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证明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工资收入情况。 3. 劳动报酬纠纷:劳动者要求支付未发放工资,应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工资标准。
六、举证不力的后果
对于举证不力的当事人,仲裁庭可能会根据证据的质证情况,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积极举证,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江苏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规则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充分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则,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本文提供的举证指南将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江苏劳动仲裁中有效举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