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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劳动仲裁怎么写的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8 浏览量:999

姑苏区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

1. 申请人向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 3. 申请人应提供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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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仲裁

1. 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对申请书进行审查。 2. 仲裁委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在7日内立案受理。 3. 仲裁委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组成仲裁庭

1. 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 2. 仲裁员一般由仲裁委从其仲裁员名册中随机选任。 3. 仲裁员应具备公正、廉洁、专业等资格。

四、开庭审理

1. 仲裁庭在开庭前30日内将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 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出庭。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 3.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仲裁庭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五、调解

1.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主持调解。 2.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裁决

1.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 2. 裁决书应载明裁决的依据、理由和结果。 3. 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七、执行裁决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八、诉讼

1.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确认裁决有重大错误的,可以撤销或不予执行。

九、仲裁费用

1.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 2. 仲裁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及的标的额确定。 3.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用可酌情减半收取。

注意:

1. 仲裁程序应遵循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 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仲裁委申请复议。 3. 本程序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