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主张一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维持。
举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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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举证:
书证: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证人证言:可以传唤与本案有关的人员作证,如亲属、朋友、同事等。 视听资料:包括照片、视频、录音等,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其他相关事实。 勘验笔录:由人民法院委托法医或其他专业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财产状况等进行勘验,并制作笔录。 鉴定结论:当案件涉及医学、心理或其他专业问题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举证责任分配
一般而言,主张离婚的当事人承担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或有其他抗辩事由的举证责任。
重点举证内容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点举证内容包括:
婚姻基础薄弱:缺乏共同语言、价值观差异、性格不合等。 长期分居:两地分居时间过长,缺乏有效沟通和感情交流。 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严重受损。 外遇或婚外情:一方出轨或与他人建立不正当关系,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性格缺陷或精神疾病:一方性格缺陷或患有精神疾病,严重影响婚姻生活。
抗辩事由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以下抗辩事由:
夫妻感情未破裂:尽管存在一定矛盾,但双方仍有感情基础,愿意共同努力维持婚姻。 无过错方:离婚是由于主张离婚一方的过错所致,无过错方不应承担责任。 共同财产分割不公:主张离婚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提出不合理要求,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抚养权争议: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举证时限
当事人应在诉状中或举证期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延长举证期。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要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举证注意事项
证据真实、合法: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非法取得。 证据关联性:所提供的证据应与本案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其他相关事实。 证据充分性:提供的证据数量和质量应充分,能够支撑当事人的主张。 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案情,对举证责任进行倒置,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