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当事人查找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查找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探讨劳动仲裁中的当事人查找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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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查找的必要性
劳动仲裁的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明确的当事人身份。当事人查找是确保劳动仲裁程序合法有效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向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直接送达当事人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拒不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
当事人查找程序
1. 直接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到当事人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联系地址等方式直接送达仲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2. 邮寄送达
如果无法直接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以回执送达之日为送达时间。
3. 公告送达
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拒不接收法律文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同送达。
查找机制
1. 户籍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发出调查函,查询当事人的下落。
2. 工作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发出调查函,查询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3. 社区居委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发出调查函,查询当事人的下落。
4. 移动运营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移动运营商查询当事人的手机号登记信息,确定其大致位置。
5. 公安机关
在当事人下落不明且其他查找方式无效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6. 人才服务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查询其就业信息。
7. 查询系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利用全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当事人协助查找
当事人有义务主动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并及时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变更情况。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协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找对方当事人。
结论
劳动仲裁中的当事人查找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查找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及时送达仲裁和开庭通知书,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地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