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45 天结案期限计算
引言
劳动仲裁制度是中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天内作出仲裁裁决。本文将探讨如何计算这一 45 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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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开始时间
45 天期限从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劳动者本人提交申请,则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申请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提交的,则从工会提交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审理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受理阶段:仲裁机构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 5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阶段: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听证和调解等程序。 裁决阶段:仲裁员根据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决。
期限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5 天期限不包括以下时间: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诉讼的期间; 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时,必须中断审理的期间; 审理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逾期 15 天以上未作出的期间。
期限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依法延长 45 天期限。需要延长的理由包括:
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或提出新的请求; 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况。
仲裁机构作出延期决定的,应当说明延期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延期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天。
裁决书制作时间
45 天期限届满后,仲裁机构应当制作裁决书。制作裁决书的时间通常不计入 45 天期限内。ただし、裁决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劳动仲裁 45 天结案期限的计算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当事人需要了解这一期限的计算规则,以便及时维权。仲裁机构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期限,保障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