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会发工伤证吗?
工伤认定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工伤认定流程通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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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生工伤:雇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2. 工伤申报:雇员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或者在患职业病被诊断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3. 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收到申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认定申请。
4. 工伤鉴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和休养期限。
工伤证的颁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工伤职工颁发工伤证。工伤证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
工伤证的作用
工伤证具有以下作用: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持证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司法维权:工伤证是工伤职工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享受社会保障:工伤证是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依据,如残疾人补贴、就业援助等。
不发工伤证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也不发放工伤证: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 因醉酒或者吸毒状态工作的; 自伤、自残的; 其他依法不属于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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