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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人多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4 浏览量:768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然而,并不是所有劳动争议都能被仲裁机构受理。本文将探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常见情况,并分析其法律依据。

不予受理的常见情况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人多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包括:

当事人无仲裁约定的,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无效,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无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劳动仲裁仅适用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中的争议。如果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争议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范围仅限于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非劳动关系事项,如债务纠纷、侵权纠纷,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正在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能同时通过仲裁和监察、诉讼的方式解决同一争议。如果劳动者已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监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已经失效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仲裁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裁决已经失效,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当事人关于该争议的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以上不予受理的情况均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统计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中国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1.9万件,其中不予受理案件约占10%。

结语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并不少见,涉及法律规定的多种情形。了解这些情形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咨询,明确争议是否属于仲裁范围,防止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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