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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理办劳动仲裁怎么弄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4 浏览量:474

浙江省劳动仲裁程序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中国大陆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途径。在浙江省,劳动仲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本文将介绍浙江省劳动仲裁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步:申请仲裁 1. 受理主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院。 2. 申请期限: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3. 申请材料: - 劳动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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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仲裁立案 1. 仲裁院收到申请后,将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 立案后,仲裁院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仲裁庭组建 1.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2. 仲裁员由仲裁院从仲裁员名册中随机抽取。 3. 人民陪审员由当地人民法院指定。

第四步:仲裁审理 1. 仲裁庭会安排公开听证会。 2. 当事人可以出庭陈述申辩,提供证据,进行质证。 3. 仲裁庭会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五步:仲裁裁决 1. 仲裁庭在听证结束后,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2. 裁决书会送达给当事人。

第六步:仲裁执行 1. 仲裁裁决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裁决。 3.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决,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3.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组织规则》

注意事项 1.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 2. 劳动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当事人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4.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仲裁庭的规则。 5. 如果对仲裁程序或裁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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