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流程
一、申请仲裁
1. 期限: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 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仲裁请求。 3. 受理条件: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仲裁请求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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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一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一人由企业或职工一方推荐,一人由上述两人协商确定。
三、开庭审理
1. 时间和地点: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审理程序:仲裁员查明事实,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并进行调查。
四、证据举证
1. 举证责任:原告(职工)对仲裁请求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企业)对答辩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 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五、调解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可以主持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并结案。
六、仲裁裁决
1. 时限: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 裁决内容:裁决书应当包括裁决结果、事实和理由。 3. 法律效力: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七、裁决执行
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裁决。 2. 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救济途径
1. 复议:裁决书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2. 诉讼:当事人对复议裁决或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其行为合法合规的举证责任。 申请仲裁时,应注意仲裁时效,逾期申请仲裁将被驳回。 劳动仲裁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除非符合复议或诉讼条件。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聘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