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撤销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当事人有时会出于各种原因需要撤销已作出的仲裁裁决。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中劳动仲裁撤销的法律依据、程序以及撤销裁决后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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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理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裁决有错误:裁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员有违法行为: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 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作成:裁决书未经仲裁庭集体讨论决定或未经法定人数的仲裁员签名。 裁决书有重大遗漏:裁决书对当事人的主要请求未作出裁决。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应向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撤销理由、事实和证据以及申请的具体请求。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依法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后的当事人权利
如果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则原裁决失效,当事人的权利恢复到撤销裁决前。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撤销申请,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撤销。
结语
劳动仲裁的撤销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理由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申请后,应当严格审查,公正审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