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撤诉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希望在仲裁程序进行后撤诉。本文将探讨在中国法律下的劳动仲裁撤诉相关规定,包括撤诉的条件和程序。
撤诉的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47条,劳动者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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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者本人同意; 没有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庭尚未对案件作出裁决。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可以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撤回仲裁申请。
撤诉的程序 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撤诉理由。仲裁庭审核申请,经审查无异议后,应当裁定准予撤诉。撤诉后,劳动仲裁程序终结。
不能撤诉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48条,劳动者不得撤回仲裁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仲裁庭已对案件作出裁决; 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认为撤诉会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
撤诉的影响 撤诉后,案件审理终结。劳动者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胁迫、欺骗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在撤诉后6个月内重新申请仲裁。
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1. 撤诉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撤诉后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如果撤诉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仲裁。
2. 劳动仲裁委能否驳回撤诉申请? 劳动仲裁委可以驳回撤诉申请,如果其认为撤诉会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
3. 撤诉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撤诉后,可以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仅限于劳动仲裁委尚未审理过的部分。
结论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撤回仲裁申请。但撤诉不能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撤诉后,案件审理终结,劳动者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如果撤诉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