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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劳动仲裁员吗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2 浏览量:137

单位有劳动仲裁员吗?

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职工和劳动行政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初审案件。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单位有劳动仲裁员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用人单位代表; (二)职工代表; (三)由劳动行政部门委派或者委托的人员; (四)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专家。

其中,用人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推选产生,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劳动行政部门委派或者委托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委派或者委托;专家由劳动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聘任。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二)审查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 (四)作出仲裁裁决; (五)执行仲裁裁决;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三、单位是否有劳动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推选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分别代表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

因此,单位本身并没有劳动仲裁员,而是通过推选代表来参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这些代表在仲裁过程中代表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的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劳动仲裁员的任职条件

劳动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有一定的法律、经济、社会等专业知识; (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五、劳动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查阅劳动争议相关材料; (三)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论; (四)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和调解; (五)作出仲裁裁决; (六)获得报酬。

劳动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二)保守劳动争议的秘密; (三)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不得收受不正当利益。

六、劳动仲裁员的任期和免职

劳动仲裁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劳动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一)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四)严重违法乱纪或者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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