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能劳动仲裁吗?
导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对于在职劳动者是否享有劳动仲裁权,存在一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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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本法申请调解、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社保费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安全卫生发生的争议;
(六)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的争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条文并未对劳动仲裁主体的资格作出限制,也没有明确排除在职劳动者。因此,从法定依据来看,在职劳动者应享有劳动仲裁权。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职劳动者能否劳动仲裁的问题,各地法院的判决并不一致。一些法院认为,在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享有劳动仲裁权;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在职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得申请劳动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7年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该解释并未对在职劳动者的劳动仲裁权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可以理解为维持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即在职劳动者享有劳动仲裁权。
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讲,在职劳动者享有劳动仲裁权有以下理由:
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权利。 争议的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在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是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允许在职劳动者劳动仲裁,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外情况
虽然在职劳动者原则上享有劳动仲裁权,但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在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则在职劳动者不得再就同一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职劳动者享有劳动仲裁权。这一权利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然而,在职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应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