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告外地公司吗?
一、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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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
二、外地公司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外地公司在中国境内有经营场所、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并且争议发生在中国境内,则外地公司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三、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劳动者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
四、外地公司非本地设有经营场所的处理
如果外地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场所、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但争议发生在中国境内,劳动者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履行地原则:争议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劳动者实际工作所在地。 侵权地原则:外地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拖欠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由主张一方承担。因此,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外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发生在中国境内,并且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六、案例分析
2021年,某劳动者在北京市受聘于一家注册地在上海市的公司。劳动者在北京市办公,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因工资纠纷,劳动者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争议发生地在北京市,公司在北京市有实际办公场所,因此驳回了公司关于仲裁委无管辖权的主张。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劳动者拖欠工资。
七、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