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离婚证明的开具
引言
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在诉讼离婚程序中,离婚证明是双方身份、婚姻关系以及离婚事实的合法凭证。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详细阐述诉讼离婚离婚证明的开具程序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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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诉讼过程结束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出具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20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开具程序
1. 提交离婚起诉书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2. 法院审查
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围绕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
4.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离婚判决。
5. 开具离婚证明
法院判决生效后,由原告一方持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所需材料
1. 离婚判决书正本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 诉讼费收据原件(如有)
注意
1.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的,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2. 离婚登记后,当事人才能取得离婚证。 3. 离婚证是离婚事实的唯一合法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离婚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 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2. 赋予当事人再婚的权利。 3. 构成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诉讼的证据。 4. 作为其他民事行为的权利证明。
结论
诉讼离婚离婚证明的开具是诉讼离婚程序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离婚证是离婚事实的合法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