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进行仲裁:中方法律分析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仲裁能否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进行,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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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启动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的启动条件包括: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办理仲裁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仲裁机构核实后予以受理。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仲裁的启动条件并不包括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的特殊性
尽管仲裁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劳动关系的解除,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仲裁与其他情况的仲裁存在一定特殊性。
协商一致原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只有协商不成的,才能申请仲裁。 调解优先原则: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后,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方可进行仲裁。 保护劳动者权益: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优先考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实务中的争议
虽然法律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仲裁,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部分仲裁机构限制受理:有些仲裁机构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应当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此会限制受理此类仲裁案件。 部分仲裁机构受理:也有部分仲裁机构认为,仲裁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劳动关系的解除,只要当事人符合其他条件,即使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也可以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对于这一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作出了如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内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可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请仲裁的权利。
结语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请仲裁。但由于此类仲裁的特殊性,劳动者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仲裁机构在受理此类仲裁案件时,也应严格审查证据,妥善处理,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