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中国的劳动仲裁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享有劳动仲裁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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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这意味着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同样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保障法》第11条规定:“退役军人依法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保障待遇”。该条文保障了退役军人在劳动领域的平等地位,包括劳动仲裁权。
仲裁范围
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范围包括: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报酬纠纷 工伤事故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就业歧视纠纷
仲裁程序
退役军人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收集证据:收集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伤认定书等。 2.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3. 仲裁庭受理: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后,会通知用人单位并进行调查取证。 4.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质证。 5.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做出仲裁裁决。
裁决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裁决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殊规定
对于部分特殊情况,法律对退役军人的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特殊规定:
优先审查: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优先受理退役军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简易程序:对于金额较小、事实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缩短仲裁时限。 仲裁员选任:仲裁庭组成仲裁员时,应当考虑退役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诉求。
保障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仲裁权,政府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设立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劳动仲裁咨询和援助。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退役军人对劳动仲裁权的 awareness。 协调解决矛盾:在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政府部门积极介入,协调解决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国法律保障退役军人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仲裁权。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对退役军人劳动仲裁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