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申请人需正确确定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通常是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法律框架下确定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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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4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一般为劳动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中,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单位。因此,被申请人通常是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2. 多个用人单位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与多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主要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主要用人单位是指对劳动者负有主要管理和支付工资责任的用人单位。
3. 劳务派遣中的被申请人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中,被申请人一般为用工单位。
4. 合同变更或转让中的被申请人
在劳动合同变更或转让的情况下,应以变更或转让后实际享有劳动者劳动成果、承担劳动者工资支付或劳动保障责任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
5. 用人单位名称变动的被申请人
如果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但法人资格不变,则仍以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
6. 用人单位被注销或破产的被申请人
如果用人单位被注销或破产,则以破产清算组或清算人为被申请人。
7. 证据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是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 工资单 社保缴纳记录 工作证明 劳动仲裁申请书
结论
正确确定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对于启动劳动仲裁程序至关重要。申请人应根据中国法律框架仔细审查具体情况,确定正确的被申请人。如果无法确定被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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