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仲裁费用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许多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费用问题心存疑虑。本文旨在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江苏劳动仲裁的费用问题,为劳动者提供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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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具体规定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高法〔2018〕18号),江苏省劳动仲裁实行以下具体规定:
不收取仲裁费: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其它费用:以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仲裁的邮寄费、传真费;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代理费; 申请保全的保全费; 申请鉴定、评估的鉴定费、评估费; 因申请人过错导致的仲裁延误、中止、终止的费用。
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对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立案。 对于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用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减免费用。 对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仲裁费,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收取。 对于申请人应当承担的其它费用,应当告知申请人及时缴纳。
四、劳动者申请减免仲裁费
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仲裁费:
低保人员; 失业人员; 生活困难的农民工;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拖欠工资导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
劳动者申请减免仲裁费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失业证、农民工务工证明、工资拖欠证据等。
五、争议处理
对于劳动仲裁费用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异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总结
江苏劳动仲裁实行不收取仲裁费的原则。对于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用的,可以申请减免费用。其它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劳动者对仲裁费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