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山街道劳动仲裁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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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尚未通过协商解决。
二、申请时机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时限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不受时限限制。
三、受理机构
园山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山街道仲裁委”)负责受理园山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仲裁委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据; 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
五、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园山街道仲裁委提交申请资料。
2. 仲裁受理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
3. 仲裁开庭
仲裁委一般在受理案件后30日内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交证据、申述理由。
4. 调解
仲裁委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将制作调解书,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5. 裁决
如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仲裁费
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仲裁费。具体收费标准视案件标的额而定。
七、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实施细则》
八、联系方式
园山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园山街道XX街道XX号 电话:021-55555555 传真:021-55555556 邮箱:yuanshan@labor.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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