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劳动补偿金账务处理
概述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补偿金。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仲裁裁决书中通常会载明劳动补偿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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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仲裁劳动补偿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确认原则:当仲裁裁决书对劳动补偿金数额作出确定性裁决时,才能予以确认。 计量原则:劳动补偿金的金额应按照仲裁裁决书中确定的数额记账。 真实性原则:账务处理应反映仲裁裁决书中裁定的劳动补偿金信息,不得随意调整或虚报。
账务分录
仲裁劳动补偿金的账务分录如下:
确认:
借:应付职工薪酬-仲裁补偿金 贷:其他应付款-仲裁补偿金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仲裁补偿金 贷:现金 或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仲裁劳动补偿金在税务处理上分为两类:
免税部分:劳动补偿金中属于经济补偿金、未享受年休假补偿金和未发放工资的免税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部分:劳动补偿金中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部分,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账务处理举例
假设某企业因违反劳动合同被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支付劳动者劳动补偿金人民币10万元。该笔补偿金中免税部分为6万元,应税部分为4万元。
账务处理:
确认:
借:应付职工薪酬-仲裁补偿金 1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仲裁补偿金 100,000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仲裁补偿金 60,000 贷:现金 60,000
借:其他应付款-仲裁补偿金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税务处理:
免税部分:60,000元 应税部分:4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元 x 20% = 8,000元
注意事项
仲裁劳动补偿金的核算应单独设置科目,以便于明确该笔费用的性质和来源。 仲裁劳动补偿金的账务处理应及时准确,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对于仲裁劳动补偿金的税务处理,应根据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并及时缴纳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