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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单位怎么开证明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6 浏览量:854

劳动仲裁单位如何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后,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劳动仲裁单位怎么开证明

证明的种类

劳动仲裁单位可以开具的证明包括:

劳动关系证明 工资支付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仲裁申请受理证明 劳动仲裁裁决书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利害关系人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他单位或个人因办理业务需要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书 证明用途说明 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申请程序

1. 向劳动仲裁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 劳动仲裁单位受理申请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查取证。 3. 调查取证结束后,劳动仲裁单位出具证明。

证明的形式

劳动仲裁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采用以下形式:

书面证明 电子证明

证明的效力

劳动仲裁单位开具的证明具有以下效力: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证明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在其他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但可以受到质疑和质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目的,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劳动仲裁单位出具的证明仅反映调查取证的结果,不能作为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如果当事人对证明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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