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个人劳动仲裁的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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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劳动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证据材料清单
2. 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 组成仲裁庭
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仲裁庭。其中,仲裁员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人民陪审员由工会和用人单位联合推荐。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并调查取证。
5. 调查取证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材料提交仲裁庭。
6. 调解
仲裁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 仲裁裁决
仲裁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争议事项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8. 履行裁决
裁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 上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
1.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2. 劳动仲裁受理费由申请人承担。 3.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者调解,擅自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劳动仲裁不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当事人可以自行参加仲裁。 5.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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