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遗失后的处理方式
引言
劳动仲裁书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仲裁书遗失,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补救,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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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劳动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故遗失劳动仲裁书,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程序
当事人申请补发劳动仲裁书,应当向原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明 遗失劳动仲裁书的说明 相关证据,如丢失证明、报案证明等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核查当事人的身份和申请材料。经核实后,仲裁委员会将补发劳动仲裁书。
补发劳动仲裁书的效力
补发的劳动仲裁书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凭补发的劳动仲裁书执行仲裁裁决,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发现劳动仲裁书遗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补发。越早申请,越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 2. 提供证据:申请补发劳动仲裁书时,当事人应提供遗失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仲裁书确实遗失。 3. 保管好补发后的劳动仲裁书:补发后的劳动仲裁书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遗失。当事人可以复印多份,并分别存放。
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仲裁委员会补发劳动仲裁书,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仲裁书遗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确认仲裁裁决的效力,并出具确认裁定。
结语
劳动仲裁书遗失后,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补救,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申请补发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获得与原仲裁书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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