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劳动仲裁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争议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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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劳动争议证据材料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应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开庭审理。 (1)准备庭审: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准备证据材料,聘请律师或代理人。 (2)庭审过程:仲裁员主持庭审,听取双方陈述和质证,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4. 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5. 裁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员将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决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四、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注意事项
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或代理人。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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