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书
劳动合同仲裁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仲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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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劳动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名称、住所
2. 仲裁请求
申请人请求仲裁的事项和理由
3. 事实认定
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
4. 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条文
5.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请求的裁决 裁决的具体内容,如: 支持仲裁请求的全部/部分内容 驳回仲裁请求 调解达成协议
6. 裁决期限
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
7. 其他
仲裁费用承担情况 上诉信息(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写作规范
1. 封面
仲裁书封面应写明“劳动合同仲裁书”字样。
2. 正文
正文部分按照上述内容依次书写。
3. 签名和盖章
仲裁书由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4. 送达
仲裁书应送达各当事人。
仲裁结果的效力
劳动合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诉权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事项
仲裁书应当用规范的语言书写,清晰易懂。 仲裁结果应当公正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仲裁书,避免因不履行而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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