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劳动仲裁收费标准
一、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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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
宝坻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津人社发〔2015〕3号)收取费用。
1. 争议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案件
仲裁费:300元 受理费:100元 合计:400元
2. 争议金额超过10000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案件
仲裁费:3%的争议金额(最低300元,最高3000元) 受理费:100元 合计:最低400元,最高3400元
3. 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
仲裁费:0.5%的争议金额(最低3000元,最高20000元) 受理费:100元 合计:最低3400元,最高22000元
三、减免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仲裁费用:
申请人是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是残疾人; 申请人无力承担仲裁费用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方式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仲裁申请时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用。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注意事项
仲裁费用不包含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 申请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仲裁费用,否则仲裁委员会可以驳回仲裁申请。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费用有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案例分析
小李与宝坻某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向宝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李的工资为每月6000元,合同解除前已工作3个月。
小李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为:6000元×3=18000元。
按照收费标准计算:
仲裁费:18000×3%=540元 受理费:100元 合计:640元
因此,小李需要支付640元的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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