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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再辞职怎么赔偿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3 浏览量:828

劳动仲裁后辞职的赔偿

概述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后,通过政府部门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若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选择辞职,将涉及到赔偿问题。

劳动仲裁后再辞职怎么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后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的,劳动者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金额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一半。

赔偿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辞职的赔偿主要包括: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按月工资计算,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工作天数按日计算。 和解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和解金。和解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经济补偿金的一半。

计算示例

某劳动者工作5年,月工资为5000元,在劳动仲裁后辞职。

经济补偿金:5000元/月 x 5年 x 1个月 = 25000元 和解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一半计算):25000元 / 2 = 12500元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辞职,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辞职,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辞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建议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考虑辞职时,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人士,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赔偿标准,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同时,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和解谈判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争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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