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指导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辞职的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提供了有关申请劳动仲裁的指导方针:
1.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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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争议,如工资拖欠、加班费未付或违法解雇。 事件发生在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前一年内。
2. 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争议事实、请求事项和证据材料清单。 提供证据材料:提供支持申请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或书面通知。 支付仲裁费: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3. 仲裁程序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陈述事实、提交证据。 调解:仲裁员将在审理过程中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裁决: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员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 申请期限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劳动争议发生地确定管辖权。
6. 举证责任
提出仲裁请求一方对仲裁请求负有举证责任。 有关事实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辖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举证。
7. 裁决执行
裁决生效后,败诉方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裁决内容。如果败诉方拒不履行,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复议
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约束力,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9. 诉讼
复议后仍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复议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征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 充分收集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和书面通知。 明确提出你的要求,例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或恢复工作。 在仲裁过程中诚信守法,尊重仲裁员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