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前的协商:中国法律的必要程序
在中国,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 协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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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一规定明确了协商的前置性,要求劳动争议双方在提起仲裁前必须进行协商。
### 协商的意义
协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促进争议的和平解决: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充分交换意见,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从而寻找争议的解决办法,避免诉诸仲裁或诉讼等对抗性手段。 减少社会成本:协商可以减少仲裁和诉讼的案件数量,节省人力物力资源,降低社会成本。 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增进相互理解,消除分歧,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 协商的程序
协商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通知: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由。 2. 准备:双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为协商做充分准备。 3. 协商:协商应在不公开的场合进行,双方应充分陈述各自的主张和证据,并进行讨论和辩论。 4.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 5. 协商不成: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协商的注意事项
在协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诚信原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 平等协商: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协商中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 合法有效:协商达成的协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书面形式: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双方协商的证据。
### 结语
劳动仲裁前协商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具有促进争议和平解决、减少社会成本、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协商,充分协商,共同找到争议的解决之道。只有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