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欠薪索赔
1.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其适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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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报酬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工伤赔偿纠纷; 职业培训纠纷;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等。
2. 欠薪劳动仲裁程序
① 申请仲裁
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② 仲裁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③ 举证
劳动者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事实。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已支付工资或有其他抗辩事由。
④ 调查
仲裁员可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质证。
⑤ 调解
仲裁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⑥ 仲裁裁决
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3. 欠薪索赔的法律依据
① 《劳动法》第七十条
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工资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给劳动者。
③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赔。
4. 欠薪索赔的注意事项
保存证据:收集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欠条等证据,证明欠薪事实。 及时仲裁:自得知欠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丧失仲裁权。 明确索赔金额:准确计算欠薪金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准备陈述:整理案件事实,准备陈述材料,阐述正当诉求。 配合调查:积极配合仲裁员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5.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