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通过电话取消吗?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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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通过电话撤回仲裁申请。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方式撤回起诉。因此,推论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撤回仲裁申请。
司法实践
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能否通过电话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有些仲裁委员会认为,撤回仲裁申请属于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无法通过电话撤回。
而有些仲裁委员会则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仲裁申请人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及时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可以考虑受理电话撤回申请,但需记录通话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
建议
尽管有些仲裁委员会允许通过电话撤回仲裁申请,但出于以下考虑,建议劳动者仍以书面方式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规定明确:《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此书面撤回申请更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充分:书面撤回申请可以作为证据留存,避免后续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一致:各地仲裁委员会对于能否通过电话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方式不一致,书面撤回申请可以避免因处理方式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书面撤回申请的方法
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向受理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案件受理编号;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原因。
撤回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附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
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应注意以下事项:
撤回期限:劳动者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审理前撤回仲裁申请。 不可撤回:一旦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者不得撤回仲裁申请。 反诉情形:如果对方当事人已对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提出反诉,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记录沟通过程:如果劳动者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做好沟通记录,明确申请人和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