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双方约定许可期限超过10年,比如约定35年,这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直接整体无效吗,还是只是超过商标有效期的部分无效,一部分(比如在商标有效期内的时间)有效?
用户:游客_k2sWkO2m6Q 发布:8个月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是完全有效的。一旦商标到期未续展而失效,基于该失效商标的许可合同在该商标失效后的部分则不再有效。 如果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许可期限超过了商标的有效期限(如35年),那么超过商标有效期的部分许可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在商标有效期内的那部分许可合同仍然有效,并且继续约束双方。 因此,对于超过商标有效期的许可期限部分,合同整体并不直接整体无效,而是仅在超出商标有效期的部分无效。在商标有效期内的许可期限仍然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可以被理解为从商标注册日起到商标有效期结束,以及商标有效期结束后的一段时间(不超过10年)。
回复于 8个月前